從鐸職本質探討司鐸神修

姚崇傑神父

(一)引言

梵二大公會議指出在教會內,一切基督徒,無論任何身份和地位都有成聖的使命。按照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職位,修持同一的聖德達至愛德成全的境界,普遍成聖使命肯定了教友也應有自己神修的說法,更解決了司鐸應否有自己神修的歷史爭論。

甚麼是司鐸的神修,就成為梵二之後,神學家們鑽研的問題,趁此鑽禧的良機,在湯漢神父的邀請下以拋磚引玉之式,提出這問題讓大家討論,從各人本身的經驗中,作深入的探討。

既然司鐸是否有自己的神修,在歷史上爭論不休,首先讓我們簡短回顧一下問題的所在和發展,然後再從梵二的精神探討鐸職的本質和神修。

(二)梵二前司鐸神修觀

自四世紀起,教會就關心了神職人員的神修生活和宗徒事業這一問題。為了增加這二方面的活力,歐洲和非洲的教會相繼出現了神職人員和自己主教生活在一起,過著共同的生活,同時也不忽略他們的牧靈工作。例如聖奧思定在非洲建立了一座隱修院,使自己的神職人員和自己住在一起,過著隱修院的生活,同時也照顧使徒工作。歐洲方面,意大利境內也出現了同樣的生活模式。

到了八世紀,法國境內的教會也安排了自己的神職人員和他的主教過著類似修道的團體生活。當時更借助皇室的努力,把這種生活強加在神職人員身上。到了十一世紀,司鐸生活革新者更嘗試迫使全體神職人員度著絕對貧窮的團體生活。

到了十三世紀,隨著道明會和方濟會的成立,教會中出現了二種度著團體生活的神職人員,就是世俗神職人員和修會神職人員;但沒有參加團體生活的世俗神職人員仍佔大部份。他們沒有人照顧,直至脫利騰大公會議的召開時,雖然是屆大公會議整頓了神職人員的生活,設立了培育司鐸的修院制度,但是司鐸的生活方式仍承襲著類似修會生活的方式,在神修上更沒有自己的特質,只是修會神職人員神修的仿板而已。

司鐸是否具有自己的神修特質?直至梵二前夕仍是爭論的問題、研究的對象。可惜在爭論中更肯定了修會所過的默觀生活高於宗徒事業的生活。聖多瑪斯更持此見,不過仍承認,如果能將默觀所得的果實通傳給其他的人,這種做法比單純度默想生活更受讚賞和更具實效,所謂「Comtemplata aliis tradere」的說法,再者,歷史上有不少隱修士被祝聖為主教,牧守教區,由於他們過慣隱修院生活,一時適應不了繁忙的牧靈工作,使他們失卻內心的平衡,為了解決默觀和行動間的動力,他們尋找了「in actione comtemplatus」在行動中默觀的做法。

儘管將默觀的內修生活和從事宗徒事業的外務生活揉合在一起,到底默觀高於工作的觀念仍深入人心,就是在梵二大公會議進行期間仍是如此,我們可從一九六四年八月呈交大會有關司鐸草案的命名清楚可見。當時該草案稱為「De vita et ministerio sacerdotali」經過十分艱難的爭辯,到了最後的一分鐘才將生活和職務的次序更改,成為「De ministerio et vita sacerdotali」,論司鐸職務和生活法令,就是我們論司鐸法令的命名,這一更改意義深長,它消除了默觀勝於工作這一傳統的觀念,也更正了修會會士的靈修高於教區司鐸靈修的說法。

同時我們又發現,自從君士坦丁大帝統一羅馬帝國之後,他厚待了教會,為了方便於予神職人員特權,他將教會內天主子民劃分為屬靈性和屬肉體性二類人:屬靈性的人指獻身事主,專務祈禱的修道人;屬肉性的人指操心世務的教友,由於他們職務纏身,無法達到成聖的地位,因此,與世俗分隔使成為成聖具備的條件了。

脫利騰大公會議在革新司鐸生活上,更視與世俗隔離為司鐸成聖的要素之一。再者,該屆大公會議,因受到法律觀念的限制,認為聖秩聖事只是給予司鐸們施行聖事,特別舉行感恩祭的權力,同時又重視傳統上默觀的內修生活高於外務生活的說法。這三點就成為自脫利騰大公會議後直至梵二前夕變成司鐸成聖的三要素。換句話說,如果一位司鐸能做到與世俗隔離,虔誠地舉行感恩祭和專務祈禱的話,他就是一位有聖德而成全的司鐸了。

(三)聖秩聖事賜予司鐸特殊的恩寵,改變了他們的存在和行事方式

近數十年來,世界改變神速,科技進步,日新月異,消費主義到處泛濫,倫理價值觀不斷改變,這一切一切給牧靈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同時教會內部更新運動也不斷增長,聖經、神學和禮儀的研究給了信仰生活更新的動力。於是梵二大公會議,應時而生,它不愧為牧靈性的大公會議,它不但使教會衝出了法律的架構,走進聖事性和神恩性的教會觀,同時也向世界開放,走入人間,發出酵母的作用成為地鹽、世光。

(1)恩寵改變了司鐸存在的方式–為服務教會而存在,為人靈得救而獻身。

教會基於這一改變,她對基督和教會學有了新的了解,因此,對司鐸職務也有了新的領悟。聖秩聖事再不只是賜予舉行感恩祭的權力而已,卻是藉著主教的覆手,司鐸們受聖神祝聖,賦予特殊的神印,使他們肖似基督,並能以其元首行事,同時也分享了此親身建設、聖化、治理基督奧體的職權,一如梵二大公會議說:

「司鐸的職務,原是與主教聖秩相連接,因而分享基督親身建設、聖化、治理其奧體的職權,所以司鐸的司祭職,肯定已經領過基督徒入門聖事,而另一項特殊聖事所授予,使司鐸因聖事的傅油,為特殊神印所標記,並且肖似基督司祭,好能以基督元首身份行事。」(9.0.2)

被祝聖,肖似基督,能分享祂的職權,成為基督的代表,絕對不是司鐸自身賺取得來的,而是在聖秩聖事中,藉著主教的覆手,聖神所賜予的恩寵,這恩寵使司鐸們在本質上與基督產生了一種聖事性上個上的親密關係。藉此,自己整個的存在被祝聖了,肖似基督,緊密結合在祂內,不能分離,莫怪乎萬民福音部發出的教區司鐸牧靈手冊第二號這樣寫著:

「我們不能把司鐸的本質和基督的本質分開,把司鐸的生活與基督的分離,司鐸們要信服和完全自覺、徹底以及充滿熱忱地與基督的身份相待時,才能落實他們司鐸的身份。」

明顯地,基督身為教會元首享有建設、聖化、治理教會的職權,而司鐸卻藉著主教的覆手,受聖神的祝聖,接受了聖神的特恩,使他們分享了這些職權。這樣,他們所領受的司鐸職與信友藉聖洗聖事所領受的普通司鐸職就有本質上的區別,但內部卻有著不可分離的聯繫,因為共同分享同一的基督司祭職。

這種不可分離性帶給公務司祭職的特點,就是服務教會。司鐸所領受的職務完全為了服務教會,因此,在聖秩聖事中聖神所賜予司鐸的特殊恩寵就完全改變了他們,使他們不再是普通教友了,而是教會的職員,教會的公開人物,他們代表了教會,以教會的名義行事in persona ecclesiae,他們不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教會了。

司鐸服務教會是透過他了解基督元首司祭職所賜予的三項職務,即宣講聖言、施行聖事、牧養天主子民,去喚醒和加深每一位信友堅信基督為主,在祂內與天主修好,彼此之間精誠團結,度著共融的生活,並使信友們有意識地,和積極地發揮在領洗時分享基督司祭職時所賜予的先知、司祭、王者的職務,擴展基督的奧體,使它成為人類在基督內與天主修好和彼此間精誠團結的有效標記。

(2)改變了司鐸行事的方式:In persona Christi, in persona ecclesiae

如上述所說,聖秩聖事中所領受的聖神的恩寵改變了司鐸的存在方式,使他們肖似基督,與基督緊密結合,以致他們本質上不能與基督分離,他們的生活也不能分開,所以,他們所行的就是基督所行的,他們真正的在基督位格內行事了In persona Christi,使見不到的而又真正臨在人間的基督成為可見的,這樣司鐸就代表了基督,代表基督的代表性不是取代基督而是讓臨在而不見的基督,成為可見的基督。這樣一來,司鐸的生活就必須與祂的生活一樣了,他們必須以基督的心為心,以基督的做法為做法,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必須符合基督的舉止、言行。要達到這一地步,司鐸必須默觀祈禱和度著聖事生活,因為透過這一些才能進入祂逾越的奧跡,去體驗祂的生活,並生活在其中,不然是不能使見不到的基督在自己身上和行動中被人見到。

再者,司鐸是教會的職員,完全屬於教會的公開人物,他行事就不再以自己的名義了,而是以教會的名義,因此,司鐸應深知他受祝聖和被派遣是為了服務教會和人靈的得救,再沒有甚麼是屬於自己的了,他也不能在教會之外行事而反對教會的。

(四)牧靈愛德為履行鐸職的原動力

現在讓我們從牧靈愛德這一角度來看,牧靈愛德這一名詞在梵二文獻中首先出現(L.G.41;P.O.14 160)以及廣為神學家和教會訓導所用,但很少人嘗試深入探討它的意義,原來牧靈愛德不是一般所懂的,以牧者的愛心去履行鐸職所授予的職務,更不是在司鐸履行職務時,作些愛德的工作,而是在聖秩聖事中,聖神所賦予的恩寵,這特殊恩寵就是上述所說的改變了司鐸存在和行事的方式的恩寵,它是聖神所賜,但並不單是從聖神來而已,更是聖神新的臨在和行事的方式,因為司鐸所接受的「非怯懦之神而是大能、愛德和慎重之神」(弟後1:7)。這聖神新的臨在和行事的方式使司鐸能艱苦勞碌不懈地為天主子民服務。

如果我們從聖寵這一角度上探討,我們知道要和基督結合在一起,我們必須接受基督之神,聖神的恩寵,因為我們必須擁有基督之神而行事,也惟有聖神將聖化之恩和超性愛德傾注在接受他的身上,那人才能夠與天主聖三建立在實質的關係,成為天主的子女。明顯地,這超性的恩寵不能賜予抽象的人,而是天主所愛的具體某人身上,同時按照不同生活方式發揮不同的效能。因此,賜予基督徒的超性愛德,我們可稱為基督徒的愛德(christian charity);賜給修道者的愛德religious charity,可稱為;賜給夫婦的愛德,我們可稱為配偶的愛德conjugal charity;賜給司鐸的愛德神恩,我們就稱為牧靈愛德pastoral charity。

因此,牧靈愛德不是指牧者的愛心,而是聖神在聖秩聖事中傾注在司鐸身上的恩賜,這恩賜使司鐸不但與善牧基督結合,肖似祂而且能使「司鐸忠誠不懈地,在基督的聖神內執行自己的職務,獲得聖德。」(p.o.13)

明顯地,司鐸成聖在於善盡自己的職務。履行職務的動力卻是在聖秩聖事中聖神所賜的恩寵,這牧靈愛德,不是出自司鐸自己的熱情,一時的幹勁,更不是來自為實現自己理想的推動。如果我們深信這一點,便不會單憑己力去試圖完成自己的使命,而是依靠聖神的助佑去善盡自己的職務,這才不會使他們在百忙的牧民工作中耗盡自己,在得不到滿足,受挫時而灰心喪志,甚至離開鐸職。

依靠聖神的助佑就是說積極回應祂在聖秩聖事中,賜給我們牧靈愛德。這一聖神的恩賜,為使我們能更好的回應牧靈愛德,這一聖神所賜予的恩賜,好能如同善牧基督一樣,承行主旨,不懈地工作,直至交出自己的生命,就必須生活在基督的奧秘中。當然司鐸們就逃不了祈禱生活和各種神修善功的操練了,因為惟有這樣,司鐸才能與基督密切結合,使牧靈愛德產生實效,由此可見司鐸的神修操練不是為要自己的成聖而是為了更好的服務他人,善盡自己的職務。因此,我們可以說,我們不需要一位聖善的司鐸,但我們卻需要一位與善牧基督結合,時常承行主旨,為羊交付自己生命的好牧者,就是昨天馬神父所說的SACERDOS PRO ALIIS。

一位善牧不能、也不應該與此世隔離,縱然「他是在天主子民中被挑選出來,但決不是讓他們與這子民或任何人隔離,因為如果他們自居於人間的生活和環境外,就不能為人服務。」(p.o.3)大公會議所說的從天主子民挑選出來不是與人們隔離的意思,而是受聖神祝聖使他能肖似善牧基督生活在人群中,認識自己的羊和分擔人們的痛苦。

顯而易見的,根據梵二的精神,司鐸的靈修已經改變了以往沿襲修會會士的神修模式,而是具有自己的途徑。因此,一位聖善的司鐸不再是與世隔離,只在聖堂中舉行感恩祭和專務祈禱了,而是一位生活在人群中與人群同行和承擔,善盡鐸職,服務教會和人靈得救孜孜不倦的工作的好牧者,他也不鬆懈祈禱和聖事生活,這些神工不是為了自己的成聖而是為了增強救靈熱火和服務決心。

再者,也剷除了履行職務的外務生活妨礙默觀生活的說法,相反卻是獲得聖德的泉源,因為大公會議清楚地指出「司鐸忠誠不懈地,在基督的聖神內執行自己的工作,本來就獲到聖德。」(p.o.13)

(五)牧靈愛德促使教區司鐸愛自己的教區

(1)愛上地方教會:

司鐸所領受的牧靈愛德的神恩,更促使他們愛教會好像愛自己的妻子一樣,因為他們所肖似和親密結合的基督就是這樣的愛了教會,正如保祿宗徒所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愛妻子,如同基督愛了教會,並為她捨棄了自己,以水洗藉言語來潔淨她聖化她……因為從來沒有人恨過自己的身體,反而培養撫育它,一如基督之對教會。」(弗5:25–29)

教區司鐸正是愛上了某個地方教會,一個特定的教區,他愛這地方教會包括了她所有的天主子民,她所在地的一切居民、文化和歷史等等,使他決意加入這個教區,因此加入教區不應單視為法律的手續,更重要的是教區司鐸具體地表達了他那份對地方教會的愛,好像丈夫愛妻子一樣,愛這地方教會,使他願意一生為她服務,但這愛並不是狹隘的地方主義而是愛普世教會的具體表現,因為地方教會是普世教會的縮影,在她內教區司鐸看到普世教會的存在。因此,如果其他教會需要他,他會馬上應邀而去,愛地方教會也是教區司鐸神修特質之一。

(2)建設地方教會需要依附司鐸團:

教區司鐸愛上地方教會,決意加入這地方教會,畢生服務她,負起建設地方教會的重任,但不是他自己一個人去建設,而是教區內司鐸們在主教領導下一起建設教區,團體的精神不是出自現代牧民工作的需求,而是出自鐸職的本質。換句話說,它不是外加的條件而是內在的因素。梵二論教會憲章很清楚地指出:「司鐸們,是主教品級賢能的合作者,也是協助主教們為天主子民服務的工具,雖然職位不同,可是他們和自己的主教組成一個司祭團。」(L.G.28 )在司鐸職務和生活法令中更清楚地指出,這司祭團的內在連繫是出自在聖事中共同分享了同一的大司祭職,不但有內在關係而且還具有聖事性的手足之情,正如法令說:「所有司鐸,因授禮而廁身司鐸聖秩,彼此以聖事性的手足之情,密切團結在一起,尤其是加入一個教區,在本主教領導下而服務的司鐸,共同形成一個司鐸團。」(P.O.8 )

所有司鐸,與主教共同分享了同一的基督司祭職,雖然等級不同,但本質卻無異。因此在主教的領導下形成了司鐸團並不是偶然的事,而是牧靈工作上的需求,正如我們所知。教會是與天主親密結合和天主子民彼此團結的合一標記,主教和司鐸以及司鐸之間的合一正是教會合一最基本的條件。因此,司鐸之間的合一、共融生活正是為了建設地方教會的需要,出自鐸職本質的司鐸團的合一、共融生活絕不同於教會初期司鐸與自己主教住在一起的修會式團結生活了,為了牧靈工作我們司鐸兄弟必須發揮基於聖事的手足之情,過著共融的生活。

(3)基於聖事性手足之情的司鐸團要求司鐸們:

1.一同分享:今次的相聚就是體現了這是分享。
2.在聖神內團結一致。
3.具有善牧基督憐憫之心,彼此欣賞,彼此鼓勵,彼此規勸,互相接納和寬恕。

活出司鐸團的生活是司鐸神修另一重要的因素。

(六)結論

願用大公會議的話結束本文:「為使在一切生活情況中,培養與基督結合的精神,司鐸們除了有意識地執行自己的職務外,享有各種普通的或專用的,我的或你的神修方法,在一切靈修方法中,最顯著的是基督信徒由聖經及聖體雙層餐桌上,得到天主聖言的滋養……具有如何重大的價值。」(P.O.18 )同時,每一位司鐸都與司鐸團的其他成員,以使徒愛德,職務及手足的關係,聯合在一起。(p.o.8 )